为贯彻施行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到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咨询。地址:岳阳市云梦路278号,岳阳市岳阳楼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503办公室。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相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区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发放便民资料的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方式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或本机关设立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岳阳楼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删除)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进入岳阳楼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受理平台网址:。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若遇《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本机关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收取信息处理费。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岳阳市岳阳楼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岳阳市岳阳楼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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