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派财经记者发现,得物APP购买的被平台鉴定“保真”的商品,有可能因商品销售经营渠道未获授权而不被品牌方认可为“正品”。
九派财经调查发现,部分品牌方出于对销售渠道和价格体系的管理,对于非授权销售渠道售出的商品一律不予提供“正品”认可和售后服务。
民商法学博士、应急管理大学(筹)文法学院教师张静就收到了一份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法院认定,上海得物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得物公司)明知未获施华洛世奇授权销售其商品,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知,其行为构成欺诈,判令得物公司向消费者“退一赔三”。
对此,3月31日晚,得物公司在九派财经记者发稿前回应上述“被法院判决‘退一赔三’”一事。得物公司表示,得物是电子商务平台,并非商品的直接销售者,商品由商家在平台出售。商家在入驻得物时一定要通过商家入驻协议、经营资质审核、交易规则等保证合法合规。经核查,该件商品从保税仓发出,消费的人在平台购买的跨境商品,经跨境的海关政策做申报和清关,在符合海关要求清关后,送达消费者手上。
该案例中,用户更好的提供的品牌方客服录音所提及的品牌授权,并不是判断商品真假的标准。在国内也有很多商家没有品牌的直接授权,而在电子商务平台长期经营销售,平台通常会对商家入驻资质进行审核,不会对商品是否拥有品牌授权进行审核,是行业内的通行做法,得物是此类商家线上经营的多个平台之一。得物还增加了对商品真假与品质的查验鉴别,多重保障商品品质。
“对于判决,我们仍有权利申请再审,同时对此判决存在异议。平台在市场监管和相关司法判例中都是被认可的,因此我们在此交易中不存在欺诈,以及不应当承担销售者责任。为用户更好的提供正品和保真服务是平台一贯的宗旨,得物会一直认真做好服务,为每一位用户负责。”得物公司称。
早在2012年,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施华洛世奇、卡西欧等知名品牌曾因不满自家产品被挂在京东、淘宝、亚马逊等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称线上平台涉嫌侵权。
直到目前,施华洛世奇仍对非官方授权渠道购买的产品既不提供保修服务,也不提供真伪鉴定服务。
对于消费者而言,除非在购买前要求商家提供品牌授权证明,并与品牌方核实授权证明真伪,否则极易购买到不被品牌方认可为“正品”的产品。
记者在黑猫投诉检索发现,有关“施华洛世奇 授权”的消费投诉有近100条,其中大部分消费者投诉的依据中,都指出购买渠道非品牌方授权而认为商品为“假货”。被投诉的销售经营渠道,涉及淘宝、抖音商城、京东、得物、唯品会等多家知名电子商务平台。
在判决书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令,上海得物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得物公司)向原告张静老师的女儿退还购买的商品价款415.4元,赔偿1246.2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事情的起因是,2024年2月,张静老师16岁的女儿在潮流商品电商平台得物APP选购了一条施华洛世奇项链作为生日礼物送给自己母亲。
在购买时,得物APP称将对项链进行查验鉴别,确保项链为全新正品后才会发货至用户手中。
但在半年后,2024年9月10日,张静在与项链的品牌方施华洛世奇中国总部电话沟通其他商品时,意外得知女儿为自己购买的项链为“非正品”,品牌方不予提供售后。
对此,张静认为,施华洛世奇项链并非金银等贵金属制成,其产品价格主要为品牌的溢价。如果项链的品牌方不认可项链为正品并不提供售后服务,则该项链只能是“假货”,对消费的人无任何意义。
张静最初在与得物客服沟通时,客服人员表示平台真伪鉴定主要是由鉴别师自己对商品材质、外观对比的经验得出正品与否的结论,同时客服建议张静如果对平台鉴别有异议,能委托中质检等权威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确定。对此,张静则认为,鉴定机构只能鉴定出项链的材质成分,对于项链是否属于正品,只有获得品牌方认可这单一途径。
在与得物客服多次协商退货无果后,2024年9月张静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其女儿也强烈希望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现在除了大商场的线下柜台,真不知道该相信哪个平台和商家了。很多网红现在也仍在说‘得物’卖的都是正品。‘得物’平台页面也写着所有的商品都由‘得物’鉴定为真后才发出。我们该相信谁?妈妈,你一定要起诉‘得物’,不能让更多人再受骗。”张静的女儿向母亲这样诉说着。
在诉讼过程中,得物公司向法院提交的项链的卖家营业执照和英文进货单。根据营业执照,卖家公司为联合供应链欧洲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记者致电施华洛世奇官方获悉,上述公司并未获得品牌授权。对于得物公司的举证,法院最终认定,得物公司未能完成商品系正品的举证责任,而应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此外,张静老师认为得物公司因与施华洛世奇企业存在“品牌专供”的销售经营渠道合作,明知施华洛世奇不认可未授权渠道销售的商品的情况下,仍以“正品”名义进行宣传,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知,其行为已构成欺诈。这一主张也得到法院的认可。
因此,法院最终在2025年3月17日作出判决,判令得物公司向消费者“退一赔三”。
张静向九派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得物公司已履行完毕“退一赔三”的款项,但诉讼费还需要得物公司向法院支付后法院才能给予退还。
在得物平台有施华洛世奇品牌专供的商品,也有第三方渠道销售的商品,但消费的人在购买前无法获知自己购买的渠道是否获得了品牌方的授权。
九派财经以消费者名义向客服随机咨询一条施华洛世奇商品是否属于品牌方授权渠道,却被得物客服告知,“商家的授权涉及商业机密,无法向消费的人提供。”当记者咨询该商品是不是能够享受施华洛世奇品牌售后时,客服表示,只有得物平台售后,无法享受品牌方售后。
“得物平台上只有品牌专供商品,属于我们的授权渠道,能够轻松的享受品牌方售后;非品牌专供的商品,是否为授权渠道需要看具体的商家信息。”施华洛世奇公司客服告诉九派财经记者。
九派财经在得物APP检索发现,正在销售的施华洛世奇品牌商品共计有8009件,其中品牌专供的商品只有521件。
同时,如果在消费的人对检索商品进行手动筛选“只看品牌专供”的情况下,在点击“立即购买”后需选择“品牌专供”才能购买到官方授权渠道发货商品。而与“品牌专供”并列的其他购买方式中,多数为个人商家对外出售。
根据张静介绍,女儿所购买的项链属于得物平台中的“全球购”模块商品。她在诉讼前,多次向得物平台提出查看商家信息的要求,但均被拒绝。记者随机查看“全球购”模块的多个施华洛世奇品牌商品,但均发现其商家资质为个人卖家,只有“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声明,未见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主体的营业执照。
然而,施华洛世奇公司客服向九派财经表示,施华洛世奇一般不向个人授权销售经营渠道。
同时,记者使用多部手机实测发现,在得物平台中施华洛世奇品牌专供的商品,也无法查询出具体供货商来自哪家公司主体,其商家资质页面的营业执照图片始终处于无法显示状态。如果消费者无法获知具体的销售主体,意味着也无法向品牌方核实商家是否获得销售渠道授权。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根据不一样的地区适用《电子商务法》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根据情节不同可能会被处最高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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