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陈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企业提交申请后,市房屋事务中心将会对申请材料来审查核实,企业需配合中心进行现场查验。新建项目重点核查工程进度;改建项目和盘活项目重点核查装修情况;运营项目重点对已备案租赁住房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企业对申报材料及现场查验材料签章确认后,申报进入后续环节,我局将按流程进行复评、公示、审批并拨付补贴资金。
目前我市申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的具体事务由市房屋事务中心承担。市房屋事务中心在各区都设立了分中心,根据属地原则,由分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对接申报企业,并完成材料的初步审核和申报项目现场核验等工作。同时我们正在升级厦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新增专项资金补贴申请、住房租赁企业备案、项目备案房源备案、合同备案等系列功能,届时将同步开通网上申请渠道,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
所有申领补贴的企业都需提交《中央财政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申报单位承诺书》及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合作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根据申领项目的不同,还需提供其他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见《操作细则》。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负面清单要求:一是不允许补贴存在不良记录、投诉率较高、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存在很明显市场风险的企业;二是不允许补贴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住房;三是新建项目持续运营期限不低于10年,盘活、改建类项目租赁合同租期不低于6个月等。
运营项目在达到1000套(间)或总建筑面积(含公摊)达到30000平方米的基础上,试点期间出租并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每新增1套(间)给予不高于600元的运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累计总额上限为300万元。补贴的房源总数以申报时在系统中备案的新增房源数量为准,同一房源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台青公寓是指在试点期间出租给台湾同胞(租期不低于6个月)并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合同备案的租赁住房,每套(间)给予租赁企业不高于600元奖励,可与运营补贴同时申领,但同一租住对象仅限奖励一次。台青公寓奖励的申领主体不受运营项目补贴门槛的要求。
针对行业企业复工的人员防疫、业务开展等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出台行业企业复工操作指引。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和房地产中介行业业务特点,出台《复工操作指引》《线上业务规范》等各类倡议、规范、通知12份,为科学、有序推进房地产中介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支持协会牵头减免相关联的费用。根据疫情防控企业经营的实际,支持行业企业共渡难关。鼓励协会对2020年度会员单位会费按减半收取,减免金额约100万元。三是推进支持我市企业未来的发展有关政策出台落地。在指导协会在行业内发布租金减免倡议的同时,主动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快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审批、资金兑付和支持国有企业对自持运营的长租公寓适当减免租金,倡导机构化租赁企业适当减免或延期支付租金。”等措施。我市部分机构化租赁企业已完成累计458间,78万元的租金减免。四是主动为复工复产企业筹措隔离房源。为有效配合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服务全市战略,以实际行动支持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工复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我局积极协调厦门万科、建信住房、同安资管等7家企业,筹措了10个项目55栋9688套(间)房源供各区(开发区)选用,作为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对特定人员进行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的场所。各房源企业累计共为128家企业668人次提供433套(间)房源。
今年的疫情对租赁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请您介绍一下我们是如何帮企业复工复产的?
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一期)于2018年已正式上线,二期升级已在持续开发中。系统平台以“互联网大厅”模式,在现有线上房源发布、签约备案、评价投诉、金融服务等住房租赁全生命周期业务功能基础上,新增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备案,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租赁市场监测,奖补项目全流程监管、风险提示预警等模块,逐步实现住房租赁市场全过程监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截至11月9日,我市住房租赁系统累计访问328.32万次,发布房源36.07万套(间), 备案租赁合同4.76万份。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按照“新建一批、盘活一批、征集一批”的方式,进一步增加租赁房源的有效供给。经初步审核,预计可纳入奖补项目43个,,建筑面积170.85平方米,其中新建项目21个,盘活项目11个,改建项目9个,运营项目2个,新建项目数量居多,占全部财补项目的50%,盘活项目次之。
我们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出让国有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推进集体发展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加大园区配套建设,盘活存量房源,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同时也鼓励大家把个人闲置住宅等交由专业的住房租赁运营机构进行盘活。
这次专项资金按照新建、改建、盘活、运营等四类贴补项目,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
新建项目主要是补贴建安成本,按照每平方米不高于700元—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在上述基础上每平方米再增加300元,最高可达1500元每平方米。其中,多层建筑(1~6层)每平方米不高于700元、小高层建筑(7~11层)每平方米不高于1000元、高层建筑(12层及以上)每平方米不高于1200元。
改建或盘活项目按照每平方米不高于400元给予补贴,每次申请补贴的总建筑面积(含公摊)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改建项目主要是非住宅类项目,经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关合法手续以后,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在达到一定体量的前提下,可以申领每平方不高于400元的装修补贴;盘活项目主要是闲置、空置和其他具有居住功能的项目,在试点期间投入到市场运营的,也可以申领每平方不高于400元的补贴。
运营项目长租公寓企业试点期间出租并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达到1000套(间)或总建筑面积(含公摊)达到30000平方米的基础上,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每新增1套(间)给予不高于600元的运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累计总额上限为300万元;另外,为鼓励台胞在厦创新创业,试点期间由台湾同胞(租期不低于6个月)租住,并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合同备案的,每套(间)租赁企业还可以申领不高于600元台青公寓补贴。此项补贴可以与运营补贴同时申领。
本次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有新建项目、改建项目、盘活项目、运营项目等四种类型。新建项目涵盖两类,一类是试点期间竣工验收并纳入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监管的新建住房、SOHO等具有居住功能的新建项目转为市场化租赁住房项目;一类是试点期间新开工、在建,承诺在三年内入市并纳入系统监管的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改建项目是指试点期间完成改造装修竣工验收并入市运营,且纳入系统监管的租赁住房改建项目。盘活项目是指原具有居住功能的项目,在试点期间盘活作为租赁住房入市运营,且纳入系统监管的项目。
运营项目是指在系统中备案的已出租房源数量达到1000套(间)或总建筑面积(含公摊)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租赁公司运营管理的项目。
本次申领主体为在我市从事住房租赁行业的合法企业,最重要的包含长租公寓企业、具有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这三类。
不论是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论企业的经营模式是承租运营、自主经营、合作经营、托管经营,只要在试点期间,营业范围中包含房地产租赁经营业务且实际从事住房租赁的,有符合申领条件的项目,都可以来申领补贴。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2019年开始,财政部、住建部在全国16个人口净流入城市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发展试点的工作,给予每年8个亿,3年24亿的中央财补资金支持。
试点工作以来,我局按照“新建一批、盘活一批、征集一批”的思路,充分的发挥中央财政贴补资金的引导和调动作用,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完善我市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构建供给充裕、租期稳定、租金平稳、主体多元、服务规范、机制完善的可持续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广大承租者住有所居,租期、租金稳定的需求。
首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实施预计将带给厦门租赁市场哪些影响?预计对于广大承租者有啥好处?谢谢!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月,我市通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在22个一、二线城市中脱颖而出,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示范城市,获得每年8个亿,3年24亿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陈江生先生做客政府网,为大家介绍厦门市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情况,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热情参加,踊跃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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