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的安全感。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如何治理网络暴力依然是热门线日,“两高”工作报告发布。最高法工作报告明白准确地提出,公权力要为受害者撑腰,网暴行为必须付出代价。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针对网络暴力“按键伤人”“按键杀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出台司法政策,严惩网暴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屡教不改者。审结网络诽谤公诉案件32件,判决有罪人数85人,同比分别增长10.3%、102.4%。
最高检工作报告说明,2023年,检察机关坚决惩治网络暴力“按键伤人”,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制定指导意见,对在网上肆意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人肉搜索”等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等违法犯罪,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此外,聚焦当前网暴认定难、查证难、维权难等困境,有代表委员呼吁,有必要进行专门立法或进一步健全法律和法规,同时压实网络站点平台主体责任,规范平台热搜及话题设置。
2023年,“两高一部”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大对互联网空间生态治理,国家网信办发布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尚未公布正式文件。
致公党中央在提案中指出,有关司法解释、部委规章为依法治理互联网空间生态,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提供了重要支撑,但目前任旧存在如下问题:
受害人遭受网络暴力时,未经公安或司法机关的许可,无法立即获取施暴者的真实信息,通常只能靠起诉网络站点平台要求提供网暴者的身份信息、或者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身份信息。
二是预判难。网络暴力不分对象、没有标准、手段丰富、形式多样,难预见,无规律。施暴人可能有意或无意,这使得网络站点平台无法通过屏蔽关键词、大数据筛查等方式及时阻断网络暴力。
三是投诉难。网络站点平台的投诉入口难找繁琐、投诉审核难通过。受害人在诉诸法律中的收集证据、平台投诉举报、立案起诉、等待判决等过程十分漫长。这既不利于及时阻遏网络暴力信息蔓延,又因信息扩散进一步增大受害人的痛苦。
四是维权难。网络暴力的典型特征是多众性、匿名性,受害人面对难以准确定位的施暴者和部分为博取流量牟利的有组织、有规模传播网络暴力言论的账号,仅凭个人力量,无法有效面对如此来势汹汹的网暴浪潮,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五是惩治难。由于网络暴力的多众性,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只能局限于个别违法者,司法实践主要是追究网络暴力信息原初发布者的法律责任,而对扩散者、助势者基本未予追究。同时,网络暴力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准确界定,导致即便追究法律责任也通常选择轻微罪名,不能有效威慑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暴力乱象频生,损害公民人格权益,扰乱正常网络秩序,冲击法律、道德底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介绍,从审判实践来看,网络暴力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社会危害严重。一方面,网暴舆论快速扩散、发酵,造成被害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难以处理的后果;另一方面,网暴信息充斥互联网空间,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极度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
二是取证成本高昂。由于互联网空间的虚拟性和网络用户的匿名性,被害人自己通常难以开展信息溯源、查明扩散路径,甚至无法确认行为人的实际身份,面临维权困境。
三是“黑产”深度参与。当前,网络暴力乱象不止,很大程度上与网络“黑灰产”深度参与、收割流量牟利相关。一些恶意炒作成为引发网络暴力的导火索,甚至有的网络暴力本身就为了营销炒作而被恶意炮制、煽动而成。
四是责任认定复杂。网络暴力事件的参与者往往人数众多,责任认定和区分较为复杂。实践中,“法不责众”的情况客观存在。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由于网络的普遍性,网络暴力案件存在行为跨区域、调查取证对象范围广体量大、行为定性难等问题。网络暴力案件社会影响恶劣,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传统的侮辱、诽谤案件。有的造成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难以处理的后果。扰乱网络生态,致使互联网空间戾气横行,极度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此外,
致公党中央提到,当事人遭受网络暴力时,人格权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及时制止网络暴力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
围绕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的有关问题,周加海在专访中指出,网络暴力借助信息网络实施,行为强度以及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与网暴信息的传播速度、规模直接相关。因此,阻断网暴信息扩散往往具有急迫性,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避免对受害者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鉴此,《意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侵犯权利的行为的,人民法院能够准确的通过案件详细情况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自2021年《民法典》施行以来,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案件数量迅速增加,以2023年为例,人民法院发出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同比增长达100%。”周加海介绍,为有效落实《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人格权益,
致公党中央还建议,加大惩治力度,完善有关规定法律中的反网络暴力条款。加强完善法律和法规和司法解释,统筹健全刑法、行政法、民法及其相应的诉讼法中“反网络暴力”法律条款。将网络侮辱、诽谤犯罪作为公诉犯罪,由公安机关行使侮辱、诽谤罪的侦查权,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借助公权力帮助受害人及时维权。此外,致公党中央进一步指出,
建议参照《反家庭暴力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立法经验,通过制定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对“网络暴力”名词进行详细、充分地定义或解释,规范反网络暴力权力授予的形式、行使的程序和适用的范围,同时根据网络暴力行为的危害程度合理配置法律责任,理顺不一样法律责任之间的界限与联系,并就预防和惩处网络暴力等作出具体化、明确化、体系化的规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依然有不少声音呼吁强化立法保障、出台反网络暴力法。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表示,网络诽谤,特别是针对女性“造黄谣”等行为,是有些人将揣测臆想的内容利用互联网进行宣泄,这种行为破坏了网络环境,是一种负能量的传递。网络的要依法依规,不能无法无天。“现在国家在对网络暴力、网络诽谤依法严厉打击,我认为互联网空间治理非常有必要,但是更重要的是立法保障。”
据澎湃新闻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建议,制定反网络暴力法,惩治“按键伤人”。在内容上,反网络暴力法应包括预防、网络暴力信息的处理、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等章节。网暴的法律定义中,受害主体应不限于个人,可定义为利用互联网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歪曲事实,以及极度影响身心健康、形象声誉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不良信息的行为,或不以特定对象为目标实施的制造散布谣言、宣泄极端情绪、挑起社会对立的行为,以及明知是上述信息而转发、散布的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台盟浙江省委会专职副主委陶骏在接受人民法院报采访时表示,网络暴力表现形式复杂、多样、隐蔽,且维权具有滞后性、伤害具有持续性,有必要通过制定专门法律或者进一步健全法律和法规,加大惩治力度。
贾海洋介绍,2023年,某社交平台未经核实,开设“4岁女童搜救因外部原因中止”不实线位。这一谣言信息干扰正常搜救工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后,有关部门约谈该平台,宣讲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此,贾海洋建议,
有关部门要逐步加大社会化媒体平台热搜整治力度,设立“规范热搜及话题设置”管理措施,督导各社会化媒体平台兼顾社会利益和商业利益、客观呈现网络舆论环境,对于平台企业热搜过度商业化、用热搜设立话题偏好和价值倾向等不当行为进行公示并限期整改,从管理层面“先炒作再辟谣”的行为,避免公众的情感与正义沦为平台和网暴者追逐商业利润的帮手。
他进一步指出,建议有关部门牵头建立“网暴黑名单”制度,将在重大网络暴力事件中利用敏感话题吸引流量进行变现、制造群体对立的网暴账号列入黑名单,并与各个平台企业共享黑名单,对进入名单的账号进行限期整改,限制其在各个平台上的内容发布、私信、弹幕及评论功能,严重者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此外,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社会化媒体平台应下架热搜功能,避免热搜榜单中的争议信息、反转新闻、偏颇观点使青少年产生焦虑情绪,影响健康成长。”贾海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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