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静文 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信息技术与情报学院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副教授。
受“流量经济”刺激,个别网民为博眼球、求关注,频繁发布“改头换面、张冠李戴”式不实信息,进行造谣诽谤、恶意炒作,或攻击诋毁他人,或挑起对立、煽动拉踩,借此博取流量。在此背景下,9月4日,公安部网站发布《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指导网络站点平台强化自律自治》,其中提到,“指导超大型互联网平台切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充分的发挥公约协议的自律自治作用”。
应当说,近年来各网站平台在保障信息安全、规范传播秩序、维护良好生态等方面发挥了主体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责任认识不充分、角色定位不准确、履职尽责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完善、管理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这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导致违法和不良信息禁而不绝。特别是一些强社交属性的平台悄然披上媒体的外衣,各大账号纷纷抢占空间,争夺话语权,网络暴力、违规蹭热、虚假营销、攻击抹黑等一些不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污染了互联网空间,而且给人们的精神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2018年起,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净网2018”专项行动。一方面,加大对“网络水军”敲诈勒索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另一方面,为加强刑事打击和行政监管的有效衔接,出台《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规范网络监督检查行为;联合国家网信办制定发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指导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2021年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内容信息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首次系统提出网站平台履行内容信息管理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并从完善平台社区规则、加强账号规范管理、健全内容审核机制、提升内容信息质量、规范内容信息传播等10个方面提出具体实际的要求。此次《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指导网络站点平台强化自律自治》信息的发布,其实就是国家相关部门对网站平台内容信息管理主体责任的强化和重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特别提出对于“超大型网络站点平台”主体责任压实压紧的要求。在加强网络站点平台治理的大背景下,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中引入了“守门人”的概念,不仅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界定了一个新的类别,并为现阶段我国的“超大型网络站点平台”提供了概念性指引(即提供重要网络站点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于超大型网络站点平台所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网络站点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网络站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等已出台或即将出台的法律和法规也在网络站点平台分级分类监管方面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
互联互通是互联网空间的基本属性,共享共治是网络发展的共同愿景。引导和督促超大型网络站点平台切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自律自治的互联网空间协同治理模式,是当下中国互联网空间治理模式的一种探索和创新,同时也走出了一条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网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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