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数据监管的直接目的是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安全,夯实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基础;最终目的是实现数据价值转化,从而更好保障检察机关履职办案、科学决策与业务指导。实践中种种因素制约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作者觉得,只有把握数据监管方向、数据标准管控、数据管理机制、数据智慧治理等要素,才能做强做实检察业务数据监管。
瞄准数据监管方向。厘清数据监管方向是数据监管工作开展的核心。检察业务数据监管的本质是业务监管,开展数据监管时要注意同步监管案件信息和司法办案,同步监管个案流程和业务态势。一方面,检察业务数据监管的对象需要向前延伸至司法办案的具体活动。检察业务数据监管不仅是对检察业务具象化“数字”的监管,案件信息追根溯源来源于办案活动,由相应的法律文书或其他工作材料支撑,所以监管数据质量时必然需要核查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具体办案活动等,必须触及对办案程序和办案实体的监管。另一方面,检察业务数据监管的对象需要向上拓展至司法办案活动凝聚而成的业务“态势”。检察业务数据是司法办案直接、具体的体现,因此,要对具体个案的案件信息进行微观监管,也要对数据的趋势、情势等各种“势”的变化进行宏观监管,同步把握对个案的全流程监管和对业务的全周期治理。要敏锐发现数据异常的区域、业务条线、业务活动等,并能精准开展专项监管,从而发现司法办案活动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最终实现对司法办案更全面科学的管理。
加强数据标准管控。加强数据标准管控是数据监管工作开展的基石。一要建立统一的数据统计标准,主要是指检察业务统计数据的数据模型、数据生成方式、数据计算规则、数据结构等各类与数据产生有关的标准,具体外化为检察业务统计报表的表样样式、表内统计项目、数据生成定义等,数据统计标准需要统一,防止数出多门。二要建立精准的数据业务标准。数据采集源头需要统一数据项目的业务定义,明确数据的业务标准。法律规范需要保持合理的抽象性,法律规范本身又有不可避免的模糊性,对于一些实践中存在分歧的业务含义要进一步阐释,比如一些重要的诉讼监督类数据,要逐步细化诉讼监督内容标准等,防止监督范围随意扩大。考虑到实践情形千差万别,针对一些暂时无法在全国范围统一的业务标准,可以鼓励各个地区加强调研总结,在本地区建立相关业务标准,为全国性标准建设提供样本经验。三要建立科学的数据评价标准。数据评价标准主要是指数据的应用标准,具体外化为用以评价检察业务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各类数据指标、数据指标的计算规则和评价含义等。近年来,最高检不断修改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和通报方式,各地也要加强学习、深化认识,进一步科学设置各类司法办案绩效考核指标。各级检察院能够准确的通过本地实践进一步设置、细化评价标准。
规范数据管理机制。规范数据管理机制是数据监管工作开展的关键。一要明确管理主体。最高检《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为案管部门履行数据管理职责提供制度基础。落实业务数据集中管理原则,由案管部门承担数据管理的主导责任,对业务数据采集、质量控制和查询使用等一系列活动来管理规范。检察业务数据管理的主体是案件管理部门,《管理办法》同时还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如业务部门检察官的指导、审核职责,保密部门的保密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技术信息部门的运行维护职责等。二要规范管理机制。案管部门要建立日常加专项的常态管理机制,要逐步加强业务数据的日常监控审核,特别是要善于通过案件流程监控、办案过程审批、统计数据审核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填录问题和信息填录背后的数据真实性问题,不让瑕疵信息流转到统计环节;要积极探索建立流程监控和信息监管有机结合的常态化工作模式,研究一体纠正办案规范问题和信息填录问题的有效手段,提高监管整体效果;要加大对异常数据的发现、审核、纠正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纠正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定期通报机制。案管部门在落实数据监管责任的同时,可以逐步加强监管成果反哺,总结案卡信息填录中多发、常见问题,新增案卡填录规范等,通过案管小课堂、案管提示函、数据通报等各类方式反哺业务部门,辅助提高各部门系统使用和信息填录的规范化水平。三是严肃问责机制。《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办案部门的填录主体责任和案管部门的数据监管责任。数据监管实践中要进一步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监督问责理念,进一步建立完整检察业务数据质量督查成果应用机制和检察业务数据质量问责机制,特别要注意问责故意造假、故意瞒报等情形。实践中可探索建立和检务督察联动调查问责机制,监督结果和检察官司法档案、检察官考核绩效挂钩等追责机制。
优化数据智慧治理。优化数据智慧治理是数据监管工作开展的保障。优化数据智慧治理是构筑科学有效数据监管体系的重要保障和有效突破点。一要逐步提升数据采集的智慧化水平。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本研发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业务数据采集方式。进一步拓宽信息采集方式,提升信息获取效率。集中解决案卡信息填录的逻辑控制规则不全面、重复填录的信息不能自动生成等问题,通过文书信息自动识别、自动填录,有效减轻人工填录负担并降低人工填录的错误率。二要逐步提升数据审核的智慧化水平。研究开发检察业务数据审核管理的智能辅助工具,逐渐增强数据审核功能,通过监督管理模式、监管场景和监管规则的全面深化,实现跨案卡、跨流程、跨单位的全景式、深入式数据比对,全方面提升检察业务数据监管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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