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上可处理交通违法范围:1、能处理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名下已备案的机动车非现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可以处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记分为6分(含)以下罚款的非现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3、非本人已备案的机动车有记分的非现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只允许在备案日之后发生的才能处理。
答:一、驾驶证具有撤销、吊销、注销、不再使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注销可恢复、暂扣、锁定、转出和记满12分情形的,不允许处理;
三、属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的,不允许处理已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非现场违法。
答:用户都能够在交管12123申请备案非本人机动车,备案成功后,可查询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可处理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记分或发生于备案之后的有记分并适用于简易程序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备案规则:(1)只允许备案个人名下或单位名下非营运机动车,且被备案车辆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2)用户同时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包括3辆);(3)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包括3个)非车主用户备案。
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业务中心】→【备案非本人机动车】,进入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流程,用户都能够选择“扫码备案”或“短信验证备案”两种方式备案非本人机动车。
采用“扫码备案”的,对于个人名下的待备案机动车,车主用户应当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生成待备案机动车二维码;对于待备案机动车为单位名下的,单位用户需登录网络站点平台后选择待备案机动车生成二维码。二维码生成后,需要备案该机动车的用户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扫码。用户扫码验证通过后,选择与车主关系,提交备案申请。
车主用户打开“交管12123”APP,点击首页左上角【机动车】-【全部机动车】,选择待备案的机动车,生成【机动车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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