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用冲击不合法网站运营,维护我市互联网安全,大连市公安局网安分局依照公安部相关规则,于本年五月份正式展开全市网站存案作业,现我局针对网站存案相关事宜做出如下告诉:
为节约存案时刻,简化存案流程,便于交流联络,市公安局实施运用互联网的方式进行存案。各网站担任存案的专员可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处理服务渠道()填写网站信息,提交存案请求,已经在公安机关处理过联网存案手续的网站请到已办网站招领板块中,手动填写域名或公安存案号进行招领请求。
各网站担任存案的专员也可以终究靠大连天健网进入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处理服务渠道。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世界联网安全维护处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其间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世界联网的法人和其他安排,应当自网络正式联网之日起三十天内,到地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处理存案手续。其间第二十三条,违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则,不实行存案责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正告或许停机整理不超越六个月的处分。
现在我局网站存案部分作业人员正连续以电话告诉的方式奉告全市各网络站点进行存案,接到电话告诉的网站依照相关规则有必要在当日起30个作业日内完结存案,关于拒不合作存案的网站,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公安存案不收取费用。如您有公安存案有关问题可咨询各属地分局网安大队存案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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